1.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
本公司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1)流动性;
(2)到期时限;
(3)杠杆情况;
(4)结构复杂性;
(5)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6)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7)募集方式;
(8)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9)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10)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私募基金,本公司将按照私募基金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本公司根据上述因素,将私募基金风险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R1:即低风险等级。产品结构简单,投资标的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较少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通常具有保本条款,也就是常见的保本保收益类或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
(2)R2:即中低风险等级。产品结构简单,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该级别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
(3)R3:即中风险等级。产品结构较简单,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R4:即中高风险等级。产品结构较复杂,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且不保证本金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但估值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
(5)R5:即高风险等级。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且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三倍(含)以上杠杆。
2. 合格投资者
投资人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b.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c.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a.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b.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公司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公司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以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包括以下六个类型:
(1)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2)C1(保守型):
(3)C2(稳健型);
(4)C3(平衡型);
(5)C4(成长型);
(6)C5(进取型);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款所列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细分。
3.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私募基金风险等级匹配
公司销售部门在投资人首次购买私募基金前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对已经购买了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追溯调查、评价该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放弃接受调查的,公司应当通过其他合理的规则或方法评价该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公司对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 采用问卷形式等进行,公司制定统一的问卷格式,并在投资人填写完《风险调查问卷》后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人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其拟购买的私募基金的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进行评估,并告知投资人予以确认。
公司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并从调查结果中了解到投资人的以下情况:
(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诚信记录;
(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9)其他必要信息。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投资人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或通过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方式更新对投资人的评价;过往的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公司根据私募基金类型与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匹配,匹配表如下: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
适应购买的产品风险评级 |
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
仅R1 |
C1(保守型) |
R1 |
C2(稳健型) |
R1;R2 |
C3(平衡型) |
R1;R2;R3 |
C4(成长型) |
R1;R2;R3;R4 |
C5(进取型) |
R1;R2;R3;R4;R5 |
特别提示: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应购买的产品风险评级的对应提示并不构成对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担保。 |